「幹大事」就是要去「幹」。
View this post on Instagram A post shared by SwordArt蛇蛇? (@swordart1221) 2018年胡碩傑加盟中國蘇寧電子競技俱樂部,成為戰隊中最重要人物之一。胡碩傑3歲時父親離家,母親獨自扶養胡碩傑兄妹,媽媽當時無法接受胡碩傑每天廢寢忘食「打電動」,母子關係急凍,直到胡碩傑拿出成績,且媽媽參觀職業隊訓練基地後才翻轉態度,如今成為兒子鐵粉。
就算大家很討厭我,我也會把問題說出來,因為要贏嘛。(中央社)電競好手胡碩傑16歲起接觸英雄聯盟,如彗星般崛起成為電競界新星。來自單親家庭的他靠堅持與努力,讓媽媽從無法理解變忠實鐵粉,雖才23歲,卻已是北美電競聯盟身價最高選手北檢昨天拘提邱男到案,今天凌晨諭令新台幣3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26日指揮廉政署兵分3路搜索,並約談游男及其妻子到案。
針對檢廉指控,游迺文喊冤辯稱只是朋友間的單純吃飯,未曾接受邱的請託,也沒有拿勞動基金拉抬特定公司的股價,然而在訊問中,游男無法交代918萬餘元來源,另其每月僅十萬元收入,如何支付金額不低的信用卡費。謝金河感嘆道,上千億的財團擁有富可敵國的財富,通常會選擇持盈保泰守住財富,但寶佳機構的林陳海父子卻逆向操作,選擇在股市當禿鷹,若繼續放任底下的人頻頻狙擊別人公司,恩怨恐愈結愈深,一旦企業出現破口,災難就會伴隨而至。變性和性倒錯則被視為同性戀的極端形式。
在鄉下,扮成女人的男人通常被稱為巫醫,在南部稱為bóng cái,北部稱為đồng cô。性教育完全不存在,並且以保護家庭名譽為由,嚴格監視和控制女性的性行為。啓定帝也經常因其喜愛穿戴女人的衣著飾品而受到批評。實際上,由於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文件涉及同性戀和變性人身份,因此在處理LGBT相關案件時,地方政府官員時常產生很多混亂和主觀解釋。
在越南文化中,喬裝扮演異性的做法很普遍。北部則不那麼明顯,她們大多出現在宗教儀式和喪葬場合。
在越戰結束後的幾十年中,通常會發現變性者多出現在南部省份的娛樂團體,其中以變性成女性者居多。(這反映出越南文化普遍尊重,和對年齡、資歷的尊重) 革命之後,社會主義重建運動強調男女平等,但政府透過「革命英雄主義」和「集體利益大於私人情感」的理念來壓制性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並沒有批評兩名婦女的同性戀關係,也沒有將其視為犯罪。未婚婦女被指控與男子通姦,是犯罪行為,但後來法律裁定,懷孕可能是由於兩名婦女性行為時將已婚婦女丈夫的精子轉移而引起的。
據說這兩名婦女發生性行為,導致未婚婦女懷孕。還有王室成員安旺團(An Vương Tuân)的例子,史記中記載:他聰明、知識淵博、身體強壯、但固執又喜歡穿女人的衣服。直到佛教和儒家的傳入,「性」才開始成為禁忌,即便如此,對性和女性道德的嚴厲標準也只先存在在官場和上流社會中。這與西方國家使用「gay」一詞來指代整個LGBT族群相似。
女同志和女同性戀者若有符合相夫教子和養育家庭的社會框架,便較不會因此而引起爭議。因此,未婚婦女最終被裁定為無辜。
越戰期間(1945-1975年),南方的同性戀活動遭到打壓和譴責,但根據1967年《Saigon After Dark》和1975年《Transsexualism in Vietnam》紀載,南越的同志族群仍在西貢市中心的一家豪華餐廳定期舉行活動,在當時提供給男同志的場所比女同志的還多。婚前關係和婚外情被視為非法和不道德。
儘管歷史上可能將同性戀身份描述為不自然或邪惡的,但從未將其定為犯罪。1990年,胡志明市通報了第一起愛滋病案例。越南同性戀關係的第一個證據可以追溯到15世紀的《洪德法典》中,1476年黎聖宗 (Lê Thánh Tông)判定且確立了兩名女同性戀的關係。因當時禁止女性擔任舞台演員,所以女性的角色則由年輕男孩扮演。這種關注導致其他弱勢族群被忽視,例如男同志社群,由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被歧視已經使他們過著隱蔽的生活,政府的忽視從而加劇了男同志面對HIV的脆弱性,因為他們可能難以取得衛生醫療服務和教育。文:Vietnam Insider-第一手越南新聞 【前言】 越南文化不像西方文化將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概念化並納入社會教育,越南作為父系社會,生理男性若有非傳統社會框架之性取向和性別認同都被視為男同性戀。
在越南同志關係中,性別角色不是由何者的男性氣質或女性氣質來定義,而是由資歷來定義的。案件簡述:有兩名婦女同居,其中一名已婚且懷孕,另一名是單身。
而歷史上,男性喬裝並模仿女性舉止較為引人注目,因此通常會被記錄下來。」 諷刺的是,越南人一直認為同性戀文化是從西方傳入的,在當時歐洲男子與年齡在15-25歲之間的年輕的越南和中國男孩從事性行為被認為是很普遍的。
在1992-2005年期間,案件數從11起激增至104,111起,因此越南政府鎖定一高風險族群:年輕的男性吸毒者。與世界其他國家相同,在越南的歷史上也可以讀到同性戀行為和變性者相關的文獻。
【14世紀到19世紀】 歷史學家從一些史前時期的越南文物可了解,性被視為有益健康和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行為,上古時候的節慶會鼓勵進行性探索和性活動(甚至探索青年時期的同性戀),以促進生育和繁衍。軍醫雅各布斯十世 (Jacobus X) 在越南南部的中國劇院看戲時說:「他們完美地模仿了中國女人的舉止、走路和聲音,很難分辨得出來他們是否為男人,他們甚至比女人更女人….。【20世紀】 20世紀越南逐漸現代化,城市中心的蓬勃發展為LGBT社群提供了較多的聚會場所,因此在社會上變得更加顯著。由於他們的性行為模棱兩可,據說具有與神靈交流的能力
在越戰結束後的幾十年中,通常會發現變性者多出現在南部省份的娛樂團體,其中以變性成女性者居多。」 諷刺的是,越南人一直認為同性戀文化是從西方傳入的,在當時歐洲男子與年齡在15-25歲之間的年輕的越南和中國男孩從事性行為被認為是很普遍的。
實際上,由於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文件涉及同性戀和變性人身份,因此在處理LGBT相關案件時,地方政府官員時常產生很多混亂和主觀解釋。《Saigon After Dark》中也描述社會普遍較容忍女同性戀關係和婚姻。
在越南文化中,喬裝扮演異性的做法很普遍。還有王室成員安旺團(An Vương Tuân)的例子,史記中記載:他聰明、知識淵博、身體強壯、但固執又喜歡穿女人的衣服。
未婚婦女被指控與男子通姦,是犯罪行為,但後來法律裁定,懷孕可能是由於兩名婦女性行為時將已婚婦女丈夫的精子轉移而引起的。在鄉下,扮成女人的男人通常被稱為巫醫,在南部稱為bóng cái,北部稱為đồng cô。變性和性倒錯則被視為同性戀的極端形式。【14世紀到19世紀】 歷史學家從一些史前時期的越南文物可了解,性被視為有益健康和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行為,上古時候的節慶會鼓勵進行性探索和性活動(甚至探索青年時期的同性戀),以促進生育和繁衍。
案件簡述:有兩名婦女同居,其中一名已婚且懷孕,另一名是單身。性教育完全不存在,並且以保護家庭名譽為由,嚴格監視和控制女性的性行為。
因當時禁止女性擔任舞台演員,所以女性的角色則由年輕男孩扮演。軍醫雅各布斯十世 (Jacobus X) 在越南南部的中國劇院看戲時說:「他們完美地模仿了中國女人的舉止、走路和聲音,很難分辨得出來他們是否為男人,他們甚至比女人更女人….。
1990年,胡志明市通報了第一起愛滋病案例。越南同性戀關係的第一個證據可以追溯到15世紀的《洪德法典》中,1476年黎聖宗 (Lê Thánh Tông)判定且確立了兩名女同性戀的關係。